⒈ 唐朝的一种法规。唐代成文法典分律、令、格、式四类。“格”是朝廷临时对国家机关所颁行的各种单行指示,是“令”的补充。凡公布于天下的叫“散颁格”;留用于官署而不普遍颁行的叫“留司格”。
⒈ 唐 朝的一种法规。 唐 代成文法典分律、令、格、式四类。“格”是朝廷临时对国家机关所颁行的各种单行指示,是“令”的补充。凡公布于天下的叫“散颁格”;留用于官署而不普遍颁行的叫“留司格”。
引《旧唐书·刑法志》:“﹝ 长孙无忌 等﹞共撰定律令格式,旧制不便者,皆随删改。遂分格为两部:曹司常务为‘留司格’,天下所共者为‘散颁格’。”
留司格由三个汉字组成,没有特定的结构。
可以通过将“留司格”拆分为“留”、“司”和“格”三个部分来记忆。同时,可以将其与谨慎、得体的言行举止联系起来,帮助记忆。
如果你对成语感兴趣,可以进一步了解其他与言行举止相关的成语,如“言行一致”、“言而有信”等。
留司格常用于形容人的言行举止得体、圆滑,不轻易暴露自己的真实意图或情感,常用于赞美或批评一个人的处事风格。
1. 他在公众场合总是留司格,不轻易表露自己的情感。2. 这位政治家非常擅长留司格,让人难以揣测他的真实意图。3. 在处理问题时,我们应该保持留司格,不轻易流露自己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