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把财产或违禁品等强制性地无偿收归公有。
例政府没收叛国者的财产。
英confiscate; take possession of;
⒈ 指把犯罪者或违反禁令者的财产强制地收归公有。
引沈从文 《从文自传·我所生长的地方》:“每家俱有兵役,可按月各自到营上领取一点银子,一份米粮,且可从官家领取二百年前被政府所没收的公田耕耨播种。”
吴晗 《明代民族英雄于谦》:“于谦 下令没收边将的私田为国家屯田,供给边军开支。”
赵树理 《张来兴》:“这个招待所是由没收汉奸 何老大 的‘何家花园’改建的。”
⒉ 指以权势或其他卑劣手段夺取或窃取他人的财物。
引鲁迅 《书信集·致曹靖华》:“木刻那边并无新的寄来,寄纸去则被没收,且因经济关系,只能暂停印行。”
茅盾 《大鼻子的故事》:“人家当他朋友似的托付他的,他倒不好意思全盘没收。”
⒈ 强制将私有物充公,称为「没收」。
例如:「没收财产」。
近充公
反发还
主谓结构,由“没”和“收”两个字组成。
可以将“没收”与“剥夺”、“追回”等词语联系起来,以帮助记忆其基本含义。
可以了解更多关于法律和司法系统中关于没收的相关知识,以及国家对财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
1. 法庭判决对犯罪分子进行没收财产的处理;2. 国家对非法组织或恐怖组织进行没收其资产;3. 企业因违法行为被没收其全部资产。
1. 法院判决将他的房产和银行账户全部没收。2. 这家公司因涉嫌欺诈行为被政府没收了全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