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把罪犯或违法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没收归公,也指把违反禁令或规定的东西收归公有。
英confiscate;
⒈ 没收归公。
引鲁迅 《故事新编·出关》:“﹝ 关尹喜 ﹞一面自己亲手从架子上挑出一包盐,一包胡麻,十五个饽饽来,装在一个充公的白布口袋里送给 老子 做路上的粮食。”
洪深 《劫后桃花》四七:“这是一所充公的房子,不久要开 日本 饭店,还没有布置好呢!”
⒈ 没收财物,缴于官署,称为「充公」。
近没收
英语to confiscate
德语konfiszieren
充公是由两个汉字组成的成语,充和公。其中,充是动词,意为填满、充填;公是名词,意为公共、公益。
可以将充公记忆为“充满公正”。通过这个记忆技巧,可以联想到充公一词的含义是将私人财产或权益归入公共利益范围中,以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
可以进一步学习相关的法律和政治概念,了解不同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以及充公在不同领域的应用。
充公一词常出现在法律、政治和社会新闻中,用于描述违法者的财产被没收或权益被剥夺的情况。它也可以用于一般的日常对话中,用来表示某人的财产或权益被夺走或被收回。
1. 这位官员因贪污罪被判刑,所有财产被充公。2. 这家公司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罚款并被充公一部分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