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国为三十六郡。
⒈ 秦始皇 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国为三十六郡。
引《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
裴駰 集解:“三十六郡者, 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潁川、碭郡、泗水、薛郡、东郡、琅邪、齐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代郡、鉅鹿、邯郸、上党、太原、云中、九原、雁门、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郡、黔中、长沙 凡三十五,与 内史 为三十六郡。”
清 姚鼐 《复谈孝廉书》:“按《秦始皇纪》,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在其二十六年,迄三十三年,略取 陆梁 地为 桂林、象郡、南海,是已为三十九郡。至 秦 亡时,或更有分合,不知凡若干郡也。”
形容词 + 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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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于形容地域范围广大,或者指代某个地区的大部分区域。
1. 这个国家的文化遗产分布在三十六郡之中。2. 他的业务范围涉及到了三十六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