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训责惩处。
⒈ 训责惩处。
引《晋书·石勒载记下》:“自今诸有处法,悉依科令。吾所忿戮,怒发申旨者,若德位已高,不宜训罚,或服勤死事之孤,邂逅罹谴,门下皆各列奏之,吾当思择而行也。”
《南史·后妃传上·齐武穆裴皇后》:“性刚严, 竟陵王 子良 妃 袁氏 布衣时有过,后加训罚。”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柰耶杂事》卷三五:“闻知彼国女人及童女类,或是母护父护,兄弟姊妹、姑嫜亲族而相拥护,有过训罚。”
主要由两个汉字组成,没有特殊的结构。
可以将“训罚”这个成语与教育和惩罚的概念联系起来,想象一个老师对学生进行训罚的场景,以帮助记忆这个成语的含义。
可以进一步了解中国古代教育制度和思想,以及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教育方式和惩罚方法。
训罚这个成语常用于描述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情况,可以用来形容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方式,老师对学生的管理方法,以及上级对下属的指导和约束方式等。
1. 父母应该善于训罚,使孩子既知道对错,又明白后果。2. 老师对学生进行训罚,是为了教育他们纠正错误,提高学习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