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民事诉讼。
引南朝 梁 江淹 《后让太傅杨州牧表》:“及荷总任,二燿忽周。未能塞谤生民,获免僮讼,何盛勋之足题,詎深烈之可铭乎?”
主体部分为“僮讼”,没有其他补充成分。
常用于形容双方争辩激烈、争论不休的场合,也可以用来形容辩论会议、法庭辩论等。
1. 会议上,双方代表进行了激烈的僮讼。2. 法庭上,律师们进行了长时间的僮讼。3. 这个问题引发了大家的僮讼,争论不休。